大连交通大学教务在线

人气指数:3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8 0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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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交通大学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工作条例

章 总 则
条 大连交通大学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队伍(以下简称信息员)是学生民主治学的组织形式。学生信息员由教务处统一聘任。
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,反映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,规范学生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和程序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组成
第三条 教务处设立教学信息中心,在教学研究科。
第四条 教学信息中心设置主任一名,副主任两名。教务处聘任一名管理人员兼任教学信息中心主任;聘任校学生会成员担任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。
第五条 各学院(系、部)设一个教学信息组,由院、系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组长。信息员原则上由各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。
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六条 教学信息中心主任职责:负责教学信息中心的日常管理;收集、整理分析、反馈教学信息;定期向教务处处长和主管教学院长反映教学情况。
第七条 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职责:负责教学信息组开展日常活动和管理;收集、分析教学信息;主动完成主任布置的工作任务。
第八条 教学信息组组长职责:负责本院、系教学信息员的日常工作和管理;对提交的教学信息进行整理、汇总并填报《大连交通大学教学信息汇总处理表》;完成教学信息中心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职责: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、教师教学、学生学习等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及时填写《大连交通大学教学信息表》;积极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第四章 工作程序
第十条 每学期周由信息中心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,布置学期工作任务。
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将采集的教学信息填入《大连交通大学教学信息表》,每周四交给相关的教学信息组组长;特殊情况下教学信息员可直接将信息反馈到教学信息中心。
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组组长对有价值的信息分类汇总,并于每周周末交送教学信息中心。教学信息中心负责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核实、处理。
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员反映的是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思考和参考意见,相关教学单位和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。对于反映的问题,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,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给予明确回复。
第十四条 教学信息中心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反馈的处理意见及时汇报并公示。
第十五条 学期末各教学信息组组长要把本院、系教学信息员的《教学信息表》收送到教学信息中心;教务处将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工作研讨、交流、总结会。

第五章 奖 惩
第十六条 教务处每学期要评选“教学信息员”。对荣获“教学信息员”称号的学生,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。
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对学生信息员进行考核,对于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考核合格的学生信息员,在“大连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”评选中予以加分,高不超过各学院(系、部)学生干部高加分的50%。
第十八条 对于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信息员,予以解聘。
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教务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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